关于“疫情期间免收燃气费滞纳金”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01日 来源:
贵州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期间免收燃气费滞纳金”的通知
广大用户:
根据遵综执发【2020】19号文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遵义市疫情防控期间城镇燃气“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司决定于2020年1月27日至3月27日期间免收燃气费滞纳金(2020年1月27日之前未缴纳燃气费的用户除外)。
一、延迟交费适用范围
(一)自《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实行之日(2020年1月27日)起确实停业或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因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计划一直未停产或停业的企业则仍按其正常用气缴费期交费。
(二)自《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实行之日(2020年1月27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由政府、社会有偿或无偿提供防疫物资且有捐助对象或单位证明的中小微企业。
(三)自《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实行之日(2020年1月27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受政府指定生产或供应防疫物资且有政府指示或批示文件的中小微企业。
二、延迟交费工作措施
(一)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关于中小微企业燃气费延迟交费的公告”通过政务中心燃气窗口、公司收费大厅、公司网站、道真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向用户公告。
(二)凡适用于延迟交费范围的中小微企业用户,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我司索取《燃气费延迟交费申请表》,用户根据其实际注册及性质进行填报,并向其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备,获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并备案后交我司大厅申请,我司对该用户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燃气费执行疫情期结束60天内延迟交费,并免收违约金。
(三)我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之日60天内,定期对中小微企业用户进行抄表和安检,抄表后将其燃气用量数据及时告知用户,以便中小微企业核算并组织资金,按期支付。
(四)凡适用于延迟交费范围的中小微企业用户,须在辖区政府公告宣布解除疫情之日起60天内向燃气企业交纳所使用的燃气费。60天内不交的,我司有权对该用户停止供气,并依法催缴燃气费并计算疫情防控期间相应的违约金。
贵州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