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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

时间:1970年01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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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 
同步进行的意见 
(仁怀市城管局  仁怀市建设局)


    为了减少城市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06]23号)和《仁怀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精神,特对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提出意见如下: 
    一、凡2007年8月1日后在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在建房屋,应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步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三表”(水、电、燃气)同时入户。 
    二、房屋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房屋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施工。 
   (一)持书面申请到仁怀市管道燃气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内)办理燃气安装计划手续; 
   (二)申请单位与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设施安装、供气合同; 
   (三)凭燃气计划手续和安装、供气合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四、安装燃气设施的费用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由受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在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同步安装燃气设施确有困难的房屋建设工程,需报经市管道燃气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暂缓安装,但必须预留燃气设施安装位置,否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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